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提高我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切实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偷逃税
漏洞,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国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为我省社会经济
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我局研究决定于2005年6月1日起,
在全省国税系统范围内推广应用国家税务总局综合税收征管软件整合版(以下简称为
“推综”)。此项工作,已于2004年10月份正式启动,现全省各级国税部门正
在抓紧进行技术人员培训和设备、网络建设工程招标等基础工作。
“推综”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
我局反复认真测算,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共需要资金6543万元,其中计算机等相
关设备购置费3000 万元,一次性网络运行费800万元,省州县国税局网络改
造、机房改造、电源改造费618万元,各项环境建设、相关软件购置费625万元,
增值税管理系统续保、更新备份费500万元,广域网全省2条线路年运行费800
万元,其他软件维护、培训费200万元。因此,请求总局在2005年预算安排给
予一次性补助“推综”经费6000万元。
可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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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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