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公布首批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
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云农产[200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12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
见>的实施意见》(云财税[2003]19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企
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
附件: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公布首批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
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云农产[2004]1号
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云农联字[2002]29号)的规定,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和各州市推荐的基础上,通过认定的程序和标准,经评审、审核、公示,省农业产
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同意,认定云南澜沧江啤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4家企
业界为首批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对带动农
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和提高农业
综合效益等具有关键的作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要坚持和树立科学的
发展观,将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重要任务,通过订单农业或基地+农户等方式,搞好产
销衔接和生产技术服务,与农民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带动家户的
能力;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切实提高科技创新的能力,形
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
业化经营的意见》的要求,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落实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
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
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管理,建立健全竞争和淘汰机制,对于监测不合格的企
业,取消其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附件:首批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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