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1日 川国税函[2002]243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2]14号)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饲料生产企 业征免增值税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94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0 2年度饲料生产企业第二批名单公布如下(见附表),请各地国税局按照名单,对辖 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应纳增值税进行严格审查,并于10月30日前按照川国税函 [2002]194号有关规定,向省局报送合格饲料生产企业免税审批申请报告, 由省局统一批复;对川国税函[2002]14号附表中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 上的饲料生产企业报省局单户审批。 附件:二00二年全省免税饲料生产企业初审名单(第二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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