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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06-20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示精神,处理好非典防治和

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全力以赴组织收入,实现省局提出“一

个确保”,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5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组

织收入分析预测和税源监控管理,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户以及重点税种的

征管,努力清缴欠税,严格执行缓税款审批制度,严禁“混级混库”、“混税种”现

象发生,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行为,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要坚持“税费

并重”,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开展好玉溪、昆明两地“五险统征”试点工作。

力争圆满完成全年各项收入任务,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财力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地方税收宏观调控作用。要认真贯彻

执行西部大开发、支持非典防治、下岗再就业、发展非公经济和深化国企改革等各项

税收优惠政策,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落实支持非典防治、下

岗再就业和发展非公经济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当作地税部门的光荣职责,不折

不扣地执行到位,促进国家、省委省政府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我省宏观经济目标的

实现。

  三、加强发票管理,有效开展有奖发票推选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发

票管理领导机构,周密组织实施,深入调查测算,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反馈,继续巩

固前阶段新版有奖定额发票推行所取得的成果,做好餐饮服务业有奖发票推行工作。

同时,通过调查研究,逐步修改完善发票管理办法,不断深化发票改革,以加强发票

管理和源头控管,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防范和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和偷逃税款行为,强

化征管,堵塞漏洞,增加税收收入。

  四、加强纳税服务,优化税收环境。要不断转变工作作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简

化纳税手续,逐步改进申报手段,做到公正廉洁办事、尽职尽责服务,为广大纳税人

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五、严格贯彻执行《八条禁令》,保证政令畅通。要按照宣传教育过硬、机关表

率过硬、领导带头过硬和执行纪律过硬的要求,将《八条禁令》与原有制度、规定相

结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抓好反腐败三项工作,强化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杜

绝绝对落实上级决策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的现象发生,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实,圆

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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