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生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8-02
浏览次数: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为加快我省民生性服务业发展,现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民生性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民生性服务业是指为满足消费者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供最终消费服务的行业。大力发展民生性服务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增加就业,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各地、各部门应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新的理念、新的思路和新的举措把加快发展民生性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要求,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以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为中心,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现代化为方向,坚持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和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并举。“十一五”期间全省民生性服务业有突破性发展,规模扩大、领域拓宽、功能完善、实力增强,力争实现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吸纳从业人员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一、二产业的增长速度,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效应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重点 (一)优先发展旅游、文化服务业。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坚持实施“旅游精品”战略,抓紧做好三国文化旅游精品线(区)论证,加快新五大旅游区建设,推进旅游产业升级,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的跨越。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服务网点,增强服务功能,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壮大新兴特色文化产业,丰富文化产品,扩大市场消费,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满足社会多层次文化消费需求。 (二)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大力推动流通创新,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运用新技术改造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实现升级换代。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加快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注重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欠发达地区流通领域,改变我省区域间流通业发展差距过大的状况;按照促进有序竞争、优化城市功能的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零售商业网点;规范发展直销、邮购、网购以及电话、电视购物等新兴购物方式,形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零售市场格局。继续依法有序扩大流通领域的对外开放,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到201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力争达到5400亿元,年均增长12%;连锁率达到15%,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 (三)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就业、为老、救助、卫生和计划生育、文体教育、公共安全、商业等7大服务体系。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有计划、分步骤加快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促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着力解决居民就近购买放心菜、放心肉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面向社区服务的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和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力争到2010年在成都及省内二级城市初步完成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工作,基本实现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美容美发、洗染、家政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得到满足,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四)做强做大餐饮业。大力吸收社会资本投资餐饮业,通过多渠道、多方式融资,培育发展川菜龙头企业,引领餐饮行业快速发展。发展名店,培育名师,推出名菜,形成品牌企业增多,知名厨师快速成长,创新菜品不断涌现的发展新格局。创新营销方式。加快用连锁经营和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餐饮业的步伐,加速推进川菜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和规模化;提升川菜文化内涵。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大力推进特色川菜发展。开拓国内外市场。多渠道扩大餐饮企业和从业人员走出海外,带动川菜原辅料出口。力争到2010年全省餐饮业实现销售额1000亿元,年均增长14%,超过百万人在省外、国外从事厨师、餐饮服务和餐饮管理,3—5家连锁经营企业走出海外。 (五)改造提升居民服务业。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流程和新的服务方式进入居民服务业。鼓励发展大众化理发店,抓住美容经济高速增长的机遇,大力促进美发、美容、美甲、形象设计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发展美发美容综合一体化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要求,着力推进洗染业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促进洗染业向绿色化和现代化发展;统一服务标准,整合行业资源,规范行业管理,推动足浴保健业发展,构建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现代沐浴市场;积极发展搬家、保洁、家政服务中介等专业化家政服务公司,充分释放潜力巨大的家政服务需求;大力推广数码摄影等现代摄影技术,引导人像摄影行业细分市场,拓展照相洗印业营销渠道;积极推动修理业等行业发展。 (六)着力推动农村生活服务业。按照以城带乡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现代民生性服务方式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在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加快农村邮政、储蓄、通信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实现乡村邮政、储蓄、通信网点建设的全面布局,消除空白点。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大中型流通企业延伸连锁经营网点到农村,构建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三级布局合理、设施达标、功能完善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形成为农民日常生活服务的零售终端网络,切实解决农民购买日用消费品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等“买难”问题。适应农村居民服务消费需求不断提高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居民服务业。积极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市政公用行业要创新对农村的服务机制体制,努力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减轻农民负担。力争到2010年全省新建和改造日用消费品农家店3万个,其中乡级店3000个、村级店27万个,流通企业对农家店的综合配送率达80%以上,其中食品配送率达100%。 (七)规范旧货、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在利用、改造和提升现有渠道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完善基层回收网络,加强集散市场建设,培育龙头企业,构建现代旧货、二手车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发展拍卖、租赁业。为不同层次的消费者提供合法、放心的旧货、二手车购销、租赁渠道,提高资源回收率,促进富裕家庭消费升级,改善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力争到2010年成都市作为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并带动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逐步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市政公用事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医疗保健、新闻出版、邮政通信、广播影视、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等民生性服务行业,培育形成民生性服务业新的增长点。 三、扶持政策 (一)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民生性服务行业。简化连锁经营企业审批手续,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部门总部统一办理经营审批手续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烟草零售实行“一店一证”外,连锁企业经营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业务由总部向管理部门统一申请办理。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认真执行现有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委发[2007]7号)的要求,推动中小民生性服务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等创业。发挥民生性服务业的独特优势,推动实施给予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4050”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鼓励其从事民生性服务业。 (三)加大支持引导力度。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微利性或完全依靠市场化运作难以发展的,给予政策扶持;要鼓励和支持创新经营性民生性服务业,积极引导其向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继续用好四川省流通业发展促进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社区商业建设,在乡镇、社区设立连锁店、新建面向农村和社区的配送中心,凡符合申请中央或省相关扶持政策的,可按规定申报项目。 (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连锁经营民生性服务企业发展,凡符合条件的,经有权机关按法定程序批准,可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2010年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社区内新办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凡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可按照有关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物业管理企业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不计征营业税。餐饮服务及加工企业在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中自主研发的且符合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探索实行仓单质押、商标权质押贷款等方式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生性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为民生性服务业的小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担保。鼓励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向民生性服务业领域投资。 (六)调整完善价费政策。民生性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价格按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执行,照明用电价格逐步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全面清理涉及民生性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价格,重新确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民生性服务业积极推广银行卡,金融部门应逐步降低刷卡费率。 (七)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治乱减负”力度,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摊派、赞助、评比等,依法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对进入城市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卫生部门对取得卫生合格证,连续在餐饮行业工作的员工,不再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餐饮企业员工的卫生健康证可在省内跨区域使用,在省内流动的,1年内不再重复体检。 四、工作措施 (一)因地制宜确定发展重点。鼓励民生性服务业各行业围绕汽车、住房、服务等消费热点确定发展重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根据各地经济社会消费发展特点确定民生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成都市要从满足不同群体多层次消费需求出发,大力拓展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社区服务等新兴行业;省内区域性中心城市要在改造提升零售、餐饮等传统民生性服务业同时因地制宜发展新兴行业;具有特色旅游资源的地区要完善配套设施,重点发展特色旅游和相关服务业;欠发达地区和农村要完善满足居民基本服务需求的民生性服务业网络。逐步优化城乡区域服务业结构,构筑满足城乡、地区之间不同消费需求的多层次、多样化民生性服务体系。 (二)大力提高现代化水平。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改进业务流程、交易方式,更新改造营业设施、设备,提高民生性服务业技术含量;大力推广连锁经营,通过直营、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加快民生性服务业规模的扩大和网点的扩张;以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和第三方物流为重点,构建适应我省民生性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物流体系;发展电子商务,构建现代营销网络。加快民生性服务业共性服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数字餐饮、数字社区等为核心的服务技术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以企业为主导,通过共性支撑,横向协同和模式创新实现更广泛的第三方服务。以开放推动创新。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注重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引进国内外知名民生性服务企业来川发展,带动全省民生性服务业经营模式、服务方式、经营理念、管理制度、经营技术等方面的创新,推动其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促进全省民生性服务业改造升级。 (三)培育品牌壮大龙头。加大力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做好四川省现代流通、第三方物流、餐饮等重点联系企业的指导和帮助,促其加强自主品牌的开发、营销、宣传和推广力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竞争力,并通过参股、控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做强做大。积极支持民生性服务企业争创品牌,对新确认的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国家驰名商标、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等民生性服务企业,分别由省、市(州)政府给予表彰,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帮助获牌企业维权。继续做好“老字号”的认定、保护、推广和促进工作。重视对民生性服务业的宣传,积极宣传报道有代表性的民生性服务企业、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力争到2010年我省民生性服务业各行业成长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具有较强竞争力、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带动行业发展。 (四)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加强肉类、酒类等关系民生的重点商品的安全管理,加大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民生性服务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对餐饮、商业特许经营、美容美发、再生资源、洗染、旧货、直销、品牌汽车、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民生性服务业经营活动和特殊行业的日常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商品价格监督和质量检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建设覆盖全省的市场运行监测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快推进民生性服务业标准化,切实实施有关民生性服务业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快人才培训。鼓励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加强民生性服务业理论和经营管理技术的研究与创新。推动院校设置民生性服务业相关科系及专业,培养高级管理和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民生性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引导企业抓好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切实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形成多层次的技能人才培养与职业教育体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健全民生性服务业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制度。开展民生性服务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其到高等学校和知名企业接受培训。建立民生性服务业人才激励和约束机制、人才吸引与交流机制,积极吸引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六)引导中介组织发展。针对民生性服务业门类多、领域广、市场集中度低等特点,按市场化原则引导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加强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和市场意识,提高为行业和企业服务的能力,逐步形成一批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中介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民生性服务业发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民生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省政府设立促进民生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拟订全省民生性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统筹协调民生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协调组日常工作由省商务厅承担。省统计局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民生性服务业运行监测分析。加强考核,将民生性服务业重要指标和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或重点督办事项,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取得成效。
|
失效日期: |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云南省地方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