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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12-25     浏览次数:

     2003年12月25日 川地税函[2003]553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

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开

始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

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

制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国务院下发《关于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四川省

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川府发[2

003]37号),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43号),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门

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现根据这些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

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

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其确立的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

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原则,以及行政许可设定范围制度、设定权制度、实

施制度和监督责任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它的颁布实施,

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将产生深远影响。各级地税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对促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意义,增强认真学习贯彻该法

的自觉性。

  二、加强学习,搞好培训。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是贯彻实施好

《行政许可法》,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的基础。各级地税机关要安排时间,组织全

体干部职工,进行专门学习, 并在2004年的各项业务培训中,增加《行政许可

法》的内容。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个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熟悉并掌握该法的基

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在税收管理中,自觉遵守各项具体规定。

  三、加强领导,认真清理。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行政许可法》、川府发[2

003]37号及国税发[2003]143号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认真抓好

本级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及相关文件和主体的清理工作,对过去清理后仍保留的行政许

可项目进行梳理、认定,属上级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报告上级并提出处理意

见。属省局及各级地税机关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及相关文件,从2004年1月

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我省各级地税机关一律不得自行设定行政许可项目,

不得出台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严格依法实施税务行

政许可证。

  四、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各级地税机关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税

务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2004年要把是否依法实

施税务行政许可法,作为执法检查重点。要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执法评

议,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行为,严肃处理。各地

要认真落实好川编办[2003]143号文件,健全法制机构,充实法制机构人员,

以适应依法行政新形势的要求和加强税收法制工作的需要。

  各地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

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局(政

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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