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日 川国税函[2003]171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西部大开发、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鼓励 软件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 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避免减免税收多头统计和上报数据不实的问题, 现就加强跟踪问效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全过程管理 是依法治税的重要体现,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分管领导亲自抓,各 级法制部门具体牵头承办,税政,政管,计财,涉外,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 合,相互沟通,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建好减免税台账 (一)按期分级建立台账。各地务必于2003年8月底前建好各类税收优惠政 策减免税台账(以下简称台账),其中2003年1至8月份的减免税情况一并纳入 台账。对直接从事征收或管理的基层单位要根据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分户,分政策、分 税种、分月份、分年度建立台账;县(区)局根据基层征收管理单位报送的资料分政 策、分税种、分季度、分年度建立县(区)级台账;市(州)局根据县(区)局报送 的资料分政策、分税种、分季度、分年度进行统计。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比照执行(下 同)。 (二)确定台账内容及范围。税收优惠政策涉及面广,为了满足各级领导的需要, 充分体现税收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台账的内容应覆盖国家税务局 征收的所有税种所涉及的减免税。台账的设计要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各级国家机关 可参照本文附件2提供的减免税统计表格式进行设计,台账的具体式样由各市州级国 税局统一制定。 (三)及时准确登记台账。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准确地登记、汇总各类税收优惠 政策的减免税数额。不达起征点业户应根据下达的核定通知书的定额计算;直接享受 减免税的纳税人凭当期的纳税申报表记载的免税销售额,再根据税政部门确定的行业 税负水平计算登记免税额;需报经审批享受减免税的,各市(州)、县(区)局必须 根据最终审批机关批复的期限和数额进行登记。 三、加强减免税管理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跟踪问效管理,强化减免税管理是关键,只有严格管理,后续 跟踪问效工作才能有序开展。首先,各地在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事前调查要认真负 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其次,事中资格认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审批,既不得以完成税收任务为由对落实优惠政策打折扣,又要防止越权审批或者乱 开口子随意减免;第三,事后跟踪管理要体现实效便民的原则,适时完善管理措施, 把工作抓细抓实。同时要规范统计口径,今后各市(州)业务部门上报省局或者向当 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的税收减免税数据一律以台账的统计数据为准,确保减免税数据 的一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充分利用跟踪管理资源 加强跟踪问效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促进税务部门收好税、执好法、服好务、 建好议。各地要根据减免税的动态监督管理情况,促使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征税、 依法减免;根据政策的执行情况向纳税人提供可供选择的税收信息,帮助纳税人创造 条件依法获取更多的优惠政策,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进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针对行 业或地区的减免税情况,结合对纳税人和有关部门的调研情况,客观科学地分析税收 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五、按时上报减免税统计数据 各地应于每季度末5日内向省局(法制处)上报附件1,每季度末15日内上报 附件2所要求的减免税统计数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已于近期转发各地, 各地每季度上报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统计表的格式(附件1)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各地不再依据国税发[2003]65号文件规定的统计表格式上报。 附件:1、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2、XX年第X季度税收优惠政策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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