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细则》为我们开展反避税工作提供了又
一个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各地要提高认识,组织基层反避税调查工作人员认真
学习,尽快熟悉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
二、省局将此项工作列为明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并
注意认真总结经验。
三、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国际税收管理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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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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