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云南澜沧江啤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其他县设立分支机构销售
产品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临地国税发字[2000]36号)收悉。鉴于
云南澜沧江啤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省内设立的15个分支机构销售的啤酒由公
司统一定价、统一开具发票、统一核算,各分支机构均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实际,为
便于企业生产经营和核算管理,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云南澜沧江啤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省内设立的15个分支机构
应纳的增值税采取在分支机构预征,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结算的办法征收。
二、云南澜沧江啤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15个分支机构按销售额依1%
的预征率按月向其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所缴税款凭完税凭证在云南澜沧江啤酒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纳的增值税额中抵减,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主管国税
机关领购。具体操作办法按云国税发(1999)269号和云国税函(2000)
3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汇总缴纳增值税从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有关国税机关要互相配合协作,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监督和管
理。
附件:云南澜沧江啤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15个分支机构名单
1、昆明分公司(人民西路99号)
2、玉溪经营部(玉溪广场)
3、楚雄经营部(经济开发区)
4、红河经营部(个旧工商局住房101号)
5、文山经营部(下沙坝27号)
6、景洪分公司(景洪西路28号)
7、勐海经营部(勐海双福路50号)
8、勐腊经营部(勐腊农具场对面)
9、下关分公司(广丰食品城11幢5号)
10、南涧销售点(农贸市场门口)
11、祥云销售点(祥云一中旁)
12、保山经营部(民航路计划生育站)
13、昌宁经营部(昌宁电影院旁)
14、盈江经营部(平原镇云江路)
15、丽江经营部(寨后下村洗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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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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