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楚雄凯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免税问题的请示》(楚国税发[2004]
179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国税函[2003]1239号)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
族自治地方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165
号)第一条第四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楚雄凯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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