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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卷烟专项调研中发现问题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0-27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6月7日至7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对云南红塔进出口有限公司出

口卷烟进行了专项调研。在调研中发现企业在税收政策执行上存在一些问题。我局高

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逐一进行了认真核对、落实,按照总局的要求进行了整改。现

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企业应调整账务补缴税款方面的处理

  (一)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000年-2003年发生的样品烟、礼品烟、评吸烟,企业已按规定计

算缴纳了消费税、增值税,但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6]79号)第二条的规定,各类样品烟、礼品烟、评吸烟

6502.4686箱(含财经秩序专项整顿自查“小金库”中的数量)应按同类产

品正常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2494444.34元,应

补企业所得税40423166.63元。

  2、2000年-2004年7月发生的福利烟,企业已按规定计算缴纳了消费

税、增值税,按实际收入计入企业的销售收入,但未按照同类商品市场销售价格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第

二条的规定,福利烟4991.3516箱应按同类产品正常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631229.15元,应补企业所得税

7798305.62元。

  3、在财经秩序专项整顿中,企业清理“小金库”时,收取保险公司返还的安全

奖、收取本部门及各科室上缴的保险公司返还安全奖、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未及时处

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9172.50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12926.93

元。

  4、2003年企业营业广告费249424931.55元,根据国税发

[2001]89号文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按照

广告内容逐笔核实,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14099.20元, 应补企业所

得税18319652.74元。

  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应补企业所得税

66554051.92元。

  (二)云南红塔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2003年H型烟丝出口香港红塔国际烟草有限公司(红塔进出口公司的子

公司),销售收入4585536.92元,销售成本7198244.44元,销

售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根据国税发[1994]31号文第九条的规定,应

追缴其已退税款,其中:增值税935771.80元,消费税

2159473.33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五十

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7286.83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78304.65元。

  2、2003年赠送手表、烟、挂历等礼品1426912.58元未视同销售

提取销项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

定,应补增值税266832.65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

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应补企业所得税517969.27元。

  3、关联企业的应收帐款和无购销关系的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根据国税发

[2000]84号文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183204.68元,应补企业所得税390457.54元。

  云南红塔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应补税4348809.24元,其中:消费

税2159473.33元、增值税1202604.45元、企业所得税

986731.46元。

  以上两家公司应补税合计70902861.16元(其中,消费税

2159473.33元、增值税1202604.45元、企业所得税

67540783.38元)已全额入库(缴款书复印件附后)。

  二、经核实后无问题或已处理的问题

  (一)出口免税卷烟进项税转出。在总局没有明确具体办法之前,我局将统一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二)政府留成烟。因实际计税价格比规定卷烟计税调拨价格低,未造成消费税、

增值税少缴,是历史原因形成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于税制改革,使云南政府收

入减少,为保证云南地方财政,国家同意云南省卷烟可以按一定比例以临时供应价调

拨销售。企业所得税只存在地区间的转移,不存在少缴税款的问题。

  (三)红塔进出口公司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烤烟报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经

核实,批准报废金额2413001.46元,但实际报废损失为

1961000.28元,有452001.18元的烤烟经清理后已转为库存商品

销售。因进项税额转出是货物的实际损失,而不是按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审

批数,所以,不存在少转出进项税额的问题。

  (四)延期缴纳税款。由于玉溪红塔集团是云南的支柱产业,为了支持云南经济

和企业的发展,但也存在税务机关审核不严的问题。因税款已及时足额入库,故不再

追究。

  三、下一步需整改和完善的问题

  (一)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企业免税卷烟销售收入明

显低于正常销售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

五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应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但由于财税[2001]91号文未规定出口卷烟的计税价格审批,

所以,企业以出口卷烟的实际销售收入来确认当期收入,加之玉溪红塔烟草(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红塔进出口公司属国有全资母子公司关联关系,其利润的转移均

在当期账面上明确反映,无偷逃税款的动机。且两户企业之间不存在税率差异,均适

用同一税率,也不存在转移利润用于弥补亏损或减免税问题。二者之间虽有利润转移,

但并未造成企业所得税流失。因此,不补缴企业所得税。今后我省将督促企业调整出

口卷烟的销售价格,并及时发现和查处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利润进行偷税的行为。

  (二)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完工产品确认单比企业

ERP”系统录入的产品数量多119箱的问题, 系由于ERP系统的问题导致明细帐

的数据错误。今后企业将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手段,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红塔进出口公司免税出口卷烟计划中外商单位名称与红塔进出口公司《出

口商品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外商单位名称不完全一致问题。主要是是免税出口卷烟计

划中外商名称欠规范,同时也存在对免税卷烟进行免税核销时,主要审核报关单、核

销单、出口发票是否齐全,相关电子信息是否到位,并对照总局计划文件核对免税出

口卷烟的品牌、数量、出口口岸、国别等要素,而对出口发票上外商名称与总局计划

文件上的外商名称没有详细核对。今后将在免税出口卷烟计划上报及企业经营中规范

外商名称,免税核销时严格审核纠正,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四)红塔进出口公司企业报关单出口口岸与海关电子信息的口岸不符问题。是

由于海关电子信息(海关总署提供给总局进出口司)全部以直属海关为单位归集,其

下属海关信息也体现为直属海关信息。如:总局文件规定的免税卷烟出口口岸为“黄

埔海关”,出口报关单上验讫章为“黄埔新港海关”、“黄埔老港海关”,核销所用

海关电子信息反映为“黄埔海关”代码“52”,总局文件规定的免税卷烟出口口岸

为“瑞丽海关”,出口报关单上验讫章为“瑞丽海关”,核销所用海关电子信息反映

为“昆明海关”代码“86”。企业今后遇到类似问题将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由税

务机关汇同有关部门解决,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五)红塔进出口公司在进行出口卷烟免税核销时未按月进行核销申报问题。按

照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中对免税出口卷烟的核销管理规定,必需单证齐全、

信息到位才能办理核销手续。红塔进出口公司的出口免税卷烟有相当一部分是外省口

岸(广州黄埔)出口,单证收齐需要一定时间,达不到当月出口,当月单证收齐,申

请办理免税核销的要求;即便是云南的瑞丽口岸出口也难以达到以上要求。我省一般

采取的核销审批方法为:待红塔集团出口免税卷烟单证收齐,查询相关必需核对信息

到位后,企业再申报免税核销。所以今后不断加强和改进,以实现按月核销申报。

  (六)红塔进出口公司《准免证》与《已免证》免税金额差异问题。由于计算口

径不统一、免税出口卷烟计划下达滞后、税务机关审核《准免证》时,只审核名称、

规格、品牌、数量,而无法审核价格、金额等原因。加之,总局没有规范免税出口卷

烟所开具的《准免证》与《已免证》上使用的卷烟单价,且免税出口卷烟的监管重点

是数量,而已免税数额没有实际意义,仅只作个参考数,总局的年终清算报表,也不

填报已免税金额。所以,今后将在省内统一计算口径,使二者保持一致。

  (七)免税出口ESTON-13mg84mm规格卷烟出口报关单信息与实际生产、《准运证》

信息不符问题,由于下达的出口卷烟生产工艺标准全部为13mg84mm,而有800件使

用了原印刷的12.9mg84mm卷烟商标造成,企业下一步将严格使用统一的计量标准。

  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精细化、科学化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加强税收征管工

作。为整顿行业税收征管秩序,明年将开展对全省烟草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促进各

项税收政策在我省全面落实。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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