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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密码保密检查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0-18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密码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4]29号),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密码机配备到我局后,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全国税务系统普通密码使用

管理暂行规定》(国税办发[2002]35号),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弄

懂弄清作为本级密码使用要求,以及密码机配备管理、日常管理、维修管理的具体任

务,在此基础上,一是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管理范围和保密要求,办公室负责密码

机的交接登记和资料保管,信息中心负责密码机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管理,以及《暂行

规定》中明确的各自职责。二是实行了专人管理,并根据机关人员的变化随时调整,

目前,办公室工作人员:曾芳(电话:0871-3121198),信息中心工作

人员:何辉(电话:0871-3128193)。三是落实保密安全的有关规定,

密码机一直安放在信息中心主机房特制保险柜中,主机房安装了摄像监控装置和门禁

系统。密码机在使用、保管、递送等各环节,严格执行制度,登记手续齐全,防火、

防盗、监控、报警等安全措施到位。

  根据本次自查中发现的人员交替中工作交接不够及时严谨等问题,我们再次组织

学习了《暂行规定》,促进了领导和机关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同时,调整充实了“密

码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有关制度和措施,有效推进了密码工作使用管理规定

的落实。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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