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4]1062号)规定,现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明
西昌路证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该营业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13号)的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
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该营业部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管理和检查。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履行就
地监管职责。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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