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呈贡弘邦工贸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昆国税发
[2004]421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
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
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
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财税[2003]19号)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呈贡弘邦工贸有限公司2004年度至2006年度的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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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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