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补助屏边县国家税务局办公用房电梯资金的请示》(红国税发
[2004]225号)收悉。经研究,决定补助屏边县国家税务局新办公楼电梯购
置费40万元。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进行招标采购。
此款支出,列入“税务经费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费”科目,并同时调增办
公楼固定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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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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