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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车购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
[2004]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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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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