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1日
省级在蓉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减少国家税收流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将从2000年9月 20日至11月20日在全省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检查。现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 作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范围 1999年至2000年6月在我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专用发票购买证件;是否按规定购买专用发票;是否按 规定加盖“条形印章”;有无应使用而未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2.是否按月校季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购、用、存情况。 3.是否有保险柜存放专用发票;是否按规定保管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 4.有无转借、转让、虚开发票的情况;有无拆本使用、单联填开、超限额填开、 开具头大尾小发票;有无擅自携带专用发票外出填开,有无应开具发票而不开具发票 或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的行为。 5.是否按国税机关规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填开专用发票。 6.取得进项专用发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检查时间 10月8日至10月25日前为用票单位自查阶段,10月26日至11月15日为税务机关重 点检查阶段。 四、检查重点 此次发票检查采取用票单位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的方法进行。专用发票重点 对商业、收购业、粮食和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检查;普通发票重点对收购业、修理修配业、销售成品 油和粮食及通讯器材行业 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要求 各用票单位应在10月8日至10月16日前来人到申报大厅领取检查通知和自查表(一 式二份),并及时组织专人对本单位各类发票的领(取得)、用、存等情况进行认真自 查,对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与发票科(电话6510311)、稽查三科(电话6611132)联系,在 规定自查时间内将自查表一份交740办公室,自己留底一份。 此次发票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用票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对不参加自查、不按规定时限交自查表及填表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我局将结合重点 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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