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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制、售假发票窝点举报电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6-08     浏览次数:

     1999年6月8日 川地税函[1999]207号

 

  为更有效地打击在我省境内制造、贩卖、使用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动群众

积极参与发票打假活动,促进税收管理,我局决定设立举报制造、出售、使用假发票

受理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设立举报受理电话,并登报公布。省局公布本级及市(

地、州)局受理举报制造、贩卖假发票电话;市(地、州)局公布本级及县局受理举

报制造、贩卖假发票电话,各县局公布本局及各征收单位受理举报制造、贩卖、使用

假发票的电话。

  二、各市、地、州地税局应尽快将本级拟公布的举报电话号码以书面形式上报省

局征管处,同时负责收集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拟公布的电话号码进行登报公布。

  三、举报电话设立公布后,各地要认真负责地抓好这项工作,建立健全登记查处

制度,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及时查处制造、贩卖、使用假发票的行为。

  四、对举报案件查处后,可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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