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9日 川地税函[1999]330号 1997年、1998年,我省曾连续开展了耕地占用税历年尾欠和违法占地偷 逃税款的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但是, 从全省清理检查的情况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占地偷逃税款的现象。据统计,1 998年仅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补办手续的违法用地就达14万多亩,应交耕地占 用税约5亿元,至今绝大部分未交。因此,省地税局决定,在今年四季度开展耕地占 用税清收工作,重点是对违法占地补办手续偷逃税款的清理,以查促收。为切实做好 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部门配合协作。重点清理 1998年以违法用地补办手续为名批准用地的单位。对过去已批准缓交税款的,一 俟到期要及时组织清收。尽力把应清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 二、各地在清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收入与稳定的关系, 切忌因征税而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凡1999年清收查补入库的税款,由各级财政按核实后的实际入库额的 10%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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