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25日 川地税函发[1999]29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
9]12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从9月1日起,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检查本地已征收入
库的各项税收罚款,对未按规定入库的应及时调库纠正。检查结束后,各地应将检查
报告和本地区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连同被查出有问题单位的检查情况统
计表,于9月20日以前先由远程通讯(MODEM)报省局计划财务处,检查报告
以WORD软件编制(文件后缀名为.DOC),各类检查情况表以EXCEL软件
编制(文件后缀名为.XLS)。书面检查报告和检查情况表随后寄往省局。
各地接通知后应抓紧布置,认真落实,确保税收罚款收入及时、准确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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