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减免税普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07-23     浏览次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

发[2004]83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对我省2003年度国税系统减免税

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的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制

定的《减免税普查方案》组织和实施减免税普查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和真实。通过普

查工作,彻底摸清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地区、企业类型和

行业上的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同时让纳税人全面知晓税收优惠政策,使普查活动成

为一次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方法。各地要成立以计

统、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参加的《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临时工作小组,主管局

领导任组长并协调好计统、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的各自分工协作工作。各部门的

具体工作是:《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咨询、填报辅导和数据初步审核工作由征管

部门负责;有关减免税政策口径的咨询、解释由税政、法规部门负责;数据的整理、

录入、加工、上报和分析工作由计统部门负责。各地要将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

  三、全省普查工作于2004年9月28日结束。普查时间安排为:

  (一)准备阶段(2004年7月20-7月28日)

  1.省局布置全省普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

  2.做好普查相关材料的印制工作。

  3.省局定于7月底召开普查布置协调会议,会期1天,由各、州、市税务局计

财、征管部门各1人参加。会议结束,各地带回普查材料。会议举行日期另外行文通

知。

  (二)宣传动员和发放普查材料(2004年8月1-8月30日)

  1.各地要根据省局的要求,制定和部署本地区的普查计划,将普查材料发放到

县区级基层税务机关。

  2.县区级基层税务机关要张贴宣传公告,征管部门的税收管理人员发放《企业

减免税调查表》到每户企业纳税人,征管、税政、计财人员共同对个体户减免税额进

行测算,确保测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数据收集和整理(2004年9月1-9月20日)

  1.县区级基层税务局的征管部门收回《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数据核对无误后,

签字转交计财部门。

  2.县区级基层税务局的计财部门录入普查数据,进行数据的计算机审核和汇总,

并将结果上报州、市税务局计财部门。

  (四)数据处理和分析(2004年9月20-9月28日)

  1.9月20至24日,各州、市税务局计财部门审核、汇总本地区普查数据,

对汇总结果进行分析,撰写分析报告,普查数据和总结分析报告于9月24日前上报

省局计财处。

  2.9月25至28日省局计财处审核、汇总全省数据,对普查结果进行分析,

撰写分析报告,普查数据和分析总结报告上报总局计统司。

  四、关于普查软件问题。

  (一)普查工作使用总局计统司统一开发的减免税普查专用软件。普查软件分为

企业版和税务版两种。各地可从省局FTP服务器下载软件和使用说明,地址:

…\计财处\会统\2003减免税普查\….。普查软件企业版由企业自带软盘到

税务机关拷贝。使用软件填报调查表的企业应同时上报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

  (二)普查软件中用到的“税务机关代码”共9位,1-7位为各单位的TRS计统

编码,8-9位为税务所或税务分局编号。8-9位由县区级税务局根据下辖税务所

或税务分局设置情况顺序设置。地市局、县本局 “税务机关代码”的8-9位设为

00。例如:红河州国家税务局编码为130080000,红河州弥勒县国家税务

局编码为130080600,红河州弥勒县国家税务局XX税务所(分局)编码为

130080601,红河州弥勒县国家税务局YY税务所(分局)编码为

130080602。

  (三)企业交回的《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如没有减免税事项,一律不录入普查软

件。

  (四)州市局的普查汇总数据和分析总结报告于9月24日前通过FTP广域网上报

省局。

  地址:…\计财处\会统\2003减免税普查\上报\…. 

  文件名为:130XX0000.JMSxxxxx(州、地区)2003年减免税普查分析报告.DOC

  五、《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企业调查表填表说明》和《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活动的公告》等资料由省局计财处统一印制。

《调查表》和有关材料免费发放纳税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计会部门应将普查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存。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落实,确保减免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在滇电力企业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收取文物事业发展基金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