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13日 川地税函[1999]402号 鉴于省邮电管理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启用“九七本地网帐务系统”,原有票样不能 满足业务需要,经研究决定在邮电发票中增加“四川省电信业务发票”[川地税IV (117)号](具体票样附后)。该票的印制、管理程序仍按川地税发[1997] 20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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