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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4]6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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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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