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1日 川国税函[2005]20号 广元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取消出口退税后有关遗留问题的请示》(广国税 发[2005]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对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退(免)税的电解铝合金等产品, 在计算2004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时,对进料加工部分按实耗法进行计算。 此复。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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