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
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按照《通知》要求,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原则,制定和完善具体操
作办法、工作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做好“人机结合”,并把在欠税管理实际工作切
实可行、管理成效显著的办法和措施及时反馈给省局,以便各地借鉴和全省推广。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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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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