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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应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节选)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2-04     浏览次数: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省政府决定对应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共383项并按实施主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与本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逐一核对应纳入的审批事项,确保依法行政。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除法律、行政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批准发布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为依据的行政许可和省政府决定对应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

附件:对应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383项)

 

 

 

 

255

印花税票代售许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235)

各地税务机关

 

256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129)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属国办发 62

257

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130)

省地税局

258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137)

主管地方税务局

259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141)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260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143)

主管税务机关

261

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144)

当地税务机关

262

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146)

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146)

263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149)

税务机关

264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10万元以下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 (14)

省地税局

属国发16 号文附件3

265

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15)

省及以下税务机关

266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16)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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