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归并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社
[2004]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前“五险统征”工作的准备、协调
和开展情况,按照加强基金管理、方便征收、便于对帐的原则,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
的沟通协调,对不按规定在多家银行开户或同一个险种开设多个财政专户等情况,及
时进行纠正和归并,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归并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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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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