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2004]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
行。
一、要重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及时组织学习《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涉外税务审计,提高税收管理效
率。
二、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国、地税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涉及国、地税共
同审计的涉外税务事宜,组织实施联合税务审计,有效地完成我省的涉外税务审计工
作。
三、对各地所管辖范围内跨省市和跨地(市)经营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涉外
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填报内容见附表),由各地国税机关调查后,于2004年5
月15日前,报至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附表一:跨省市经营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序 企业 企业 注册资本 主营业 2003年度经营情况(万元) 是否享受 所跨省、
号 名称 类型 (万元) 务范围 主营业 利润 实际缴纳 企业所得 市名称
务收入 总额 企业所得税 税政策优惠
1 2 3 4 5 6 7 8 9
备注
附表二:跨地(市)经营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基本情况调查表
序 企业 企业 注册资本 主营业 2003年度经营情况(万元) 是否享受 所跨地
号 名称 类型 (万元) 务范围 主营业 利润 实际缴纳 企业所得 (市)名称
务收入 总额 企业所得税 税政策优惠
1 2 3 4 5 6 7 8 9
备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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