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避税嫌疑大户全国联查协查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4]5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
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认真检查与核对本地区是否存在与避税嫌疑大户“日本松下电器产业
株式会社”和“富士电机株式会社”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如果存在相应的关联企业,
应立即组织专人展开转让定价审计。认定不存在避税行为的,应于2004年9月
30日前将调查分析结果书面报告省局。发现企业存在避税疑点的应立案调查,并及
时向省局报告进展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审计、可比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以及调整方
案的拟定等工作应于2005年3月31日前完成;如果不存在相应的关联企业,请
于2004年6月30日前,书面报告省局。
二、各地应加强反避税基础信息建设工作,为今后的转让定价工作积累基础信息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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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