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出口退税远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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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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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服务质量,方便出口企业,提高工作效率,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行“出口退税远程申报”(以下简称“远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出口退税远程申报推行工作 今年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出口退税工作要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为中心,同时为减少企业申报退税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降低企业办税成本,缩短退税时间,各地应将网上办理出口退税预申报作为优化服务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省局在去年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此项工作。因此,对于尚未完全推行的地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行方案,并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把“出口退税远程申报”工作的意义和方法宣传到企业,确保推行工作尽快完成;对于已推行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相应办法和措施,逐步扩大推行范围,促使工作更上台阶。 二、“远程申报”的主要内容 1.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税的预申报数据; 2.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各种证明的预申报数据; 3.税务机关的预审核反馈结果; 4.税务机关向出口企业发布的最新退(免)税政策、申报管理要求等。 三、“远程申报”的主要流程 1.出口企业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数据; 2.利用压缩软件将申报数据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 3.按如下命名规则对压缩文件进行命名规范。 (1)若是退税预申报数据,文件名为:生产企业“sc”或外贸企业“wm”+“ys”+企业海关代码+“-”+申报年月+“-”+上传日期(yyyymmdd)。例如“seys510190025 200403 20040501”。 (2)若是办理各种证明的预申报数据,文件名为:生产企业“sc”或外贸企业“wm”+“zm”+企业海关代码+“-”+上传日期(yyyymmdd)。例如“wmzm5101910025 20040501”。 4.通过互联网将申报文件发送到税务机关的电子邮件信箱。发送时将上述步骤3产生的申报压缩文件作为邮件的附件,邮件的主题为该压缩文件的名称。 5.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电子申报邮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企业电子信箱。反馈文件的文件命名规范为“ys+反馈日期”或“zm+反馈日期”。 四、“远程申报”的有关要求 1.税企双方都必须具备上网条件,并申请免费或付费电子邮件信箱。为保证数据安全,各地税务机关在连接互联网时应做好与税务局内部网络的物理隔离,避免内部数据受破坏或泄露,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的病毒检查和清除。 2.开展“出口退税远程申报”应本着企业自愿、免费服务的原则。对不具备上网条件或不愿意远程申报的出口企业,各地税务机关仍应接收企业的上门申报。 3.各地可采取先外贸企业后生产企业,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行“出口退税远程申报”工作,争取7月底前在有条件的地方全面落实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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