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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出口退税远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6-13     浏览次数: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服务质量,方便出口企业,提高工作效率,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行出口退税远程申报(以下简称远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出口退税远程申报推行工作
  今年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出口退税工作要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为中心,同时为减少企业申报退税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降低企业办税成本,缩短退税时间,各地应将网上办理出口退税预申报作为优化服务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省局在去年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此项工作。因此,对于尚未完全推行的地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行方案,并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把出口退税远程申报工作的意义和方法宣传到企业,确保推行工作尽快完成;对于已推行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相应办法和措施,逐步扩大推行范围,促使工作更上台阶。
  二、远程申报的主要内容
  1.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税的预申报数据;
  2.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各种证明的预申报数据;
  3.税务机关的预审核反馈结果;
  4.税务机关向出口企业发布的最新退(免)税政策、申报管理要求等。
  三、远程申报的主要流程
  1.出口企业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数据;
  2.利用压缩软件将申报数据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
  3.按如下命名规则对压缩文件进行命名规范。
  (1)若是退税预申报数据,文件名为:生产企业sc或外贸企业wmys+企业海关代码++申报年月++上传日期(yyyymmdd)。例如seys510190025 200403 20040501
  (2)若是办理各种证明的预申报数据,文件名为:生产企业sc或外贸企业wmzm+企业海关代码++上传日期(yyyymmdd)。例如wmzm5101910025 20040501
  4.通过互联网将申报文件发送到税务机关的电子邮件信箱。发送时将上述步骤3产生的申报压缩文件作为邮件的附件,邮件的主题为该压缩文件的名称。
  5.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电子申报邮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企业电子信箱。反馈文件的文件命名规范为ys+反馈日期zm+反馈日期
  四、远程申报的有关要求
  1.税企双方都必须具备上网条件,并申请免费或付费电子邮件信箱。为保证数据安全,各地税务机关在连接互联网时应做好与税务局内部网络的物理隔离,避免内部数据受破坏或泄露,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的病毒检查和清除。
  2.开展出口退税远程申报应本着企业自愿、免费服务的原则。对不具备上网条件或不愿意远程申报的出口企业,各地税务机关仍应接收企业的上门申报。
  3.各地可采取先外贸企业后生产企业,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行出口退税远程申报工作,争取7月底前在有条件的地方全面落实此项工作。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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