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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农业税收征管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9-29     浏览次数:

          2002年9月29日 川地税发[2002]090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为维护农村稳定,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现就严格农业税收征管纪律问题

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税技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

民负担的重大决策,是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四川

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哲行办法》、《四川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

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川税费改革办[2002]1

3号),该征则征,该减(免)一定要减(免);对在农业税计税面积上生产农业特

产品的,按照征一不征二的原则,不得重复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各地必须

依法据实征收农业特产税,严禁按人头、田亩等平摊。在执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暂

行办法过程中,对政策规定理解有疑问的,要及时向上级地税机关请示,待明确答复

后依照执行。

    二、落实目标责任,严格农业税收检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

落到实处。今年是我省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第一年,省局已将农村税费改革

和减轻农民负担以及农税征管三个转变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各地要层层落实目标

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农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三个转变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

促。对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错误执行政策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税费混征或费搭税车等不规范行为,要坚决纠正。

    三、严禁突击清欠,自觉维护农村稳定。农业税尾欠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清收

难度大,如处理不好易激化矛盾。为维护农村稳定,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各

级地税机关不得组织工作组突击清收农业税收欠税。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也不得以任

何理由,参加乡镇政府和其他部门组织的清欠工作组或小分队。

    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密切征纳关系,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农业

税收征管实施三个转变后,农业税收由地税机关直接征收,地税机关执法水平的

高低和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民群众申的形象。各级地税干部

尤其是基层地税人员,要加强政策、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学习,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努

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税效率;要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采取有效措施,

方便群众纳税;重新设立涉农税收举报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

督,急纳税人之所急,想纳税人之所想,对纳税人上访或电话举报的涉农税收问题,

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提供优质服务,

密切征纳关系,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和农村社会稳定。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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