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1-08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2001]9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办法的补充通知

上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