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
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地
税局将有关精神及时贯彻落实,所得税分享改革有关预算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各
地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
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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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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