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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12-30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我国加入WT0,对涉外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地税部门务必要高度重

视此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保持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严格依照法

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职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

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1]61号)转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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