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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全面完成地方税收任务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10-22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全省地方税收任务完成情况

较好,1-9月份累计完成地方工商税收80.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3

%,完成年计划的72.4%,征收管理情况基本上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值得注

意的问题。主要是: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困难较大;各级地方税收收入发展很不平衡;

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征管偏松的现象;对偷、抗税行为还查纠不严、处罚

不力、存在税款流失等现象。为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这一状况,经省政府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对各项地方税收,要做到应收尽收,

为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做出贡献。对不坚持依法治税,随意变通税法规定和越权减免税

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大清理欠税工作力度,重点要做好那些拖欠时间长、

拖欠税款数额大的企业的清欠工作。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依靠地方政

府的重视,做好清理欠税工作。

  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尤其要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第四季度和年底前的预征工作,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预征办法,做到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应收尽收。对企业未按期预缴

企业所得税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还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企业所得税纳税

人不得隐瞒利润、多摊成本费用、虚报亏损、少缴企业所得税。

  四、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应收尽收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高收入

者的税收征管。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16号通知的规定,对个人独资、合伙

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

的其他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停征企业所得税,改征个人所得税,要做好

这部分纳税人全部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和入库工作。

  五、根据省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地方税务机关,切

实加强对地方税收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地方税收征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保证今年地方税收任务的全面完成。对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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