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
知》(国税函[2001]715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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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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