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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4-16     浏览次数:

     2003年4月16日 川地税发[2003]29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

决定》(国发[2003]5号)涉及地税部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

研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新问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

报告省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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