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
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7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
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云地
税一字[2001]33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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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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