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3]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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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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