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印发<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健全服务
机制纳税服务工作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展开>的函》(征便函[2003]19号转
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并结合省局下发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征字[2003]9号)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收环境加强纳税服务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征管措施的意见》(云地税征字[2003]12号)精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同
时,注意总结交流开展纳税服务的新措施、新办法、新经验,于今年11月10日前,
将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文件报送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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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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