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
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1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
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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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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