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8日 川国税函[2003]133号 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599号)的批复,对你市什邡卷烟厂 生产的“佛兰”牌卷烟,自2003年3月1日起按总局核定调整计税价格征收消费 税。现将什邡卷烟厂的卷烟计税价格下达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什邡卷烟厂计税价格表 生产企业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什邡卷烟厂 佛兰 25×(64+20)硬合翻盖 23.82元/条(200支)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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