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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2-26     浏览次数:

     2001年2月26日  川地税函[2001]42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1)转发给你们,川劳发[1999]21号所增列的免税项目(即物品代购

服务、交通与车辆协管服务、图书杂志借阅服务、裁缝洗衣理发服务、家庭工具器具

租赁服务)一并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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