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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6日 川国税函[2001]95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1]3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
局(涉外税务管理分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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