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
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推迟税务登记证件统一换发时间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