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省局决定在
2003年5月31日以前对全省2002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
税人)资格进行审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有关办税手续,经研究,以下企业可免予年审。
(一)9户卷烟生产企业;
(二)上市公司;
(三)省政府重点扶持的10户制药企业;
(四)省政府重点扶持的10户大型工业企业集团;
(五)国家重点农业产业优化龙头企业;
(六)连续三年年审合格、2002年缴纳增值税500万元以上企业;
(七)连续三年年审合格、在2002年度纳税评估各项表格填写正确,且纳税
评估无异常情况的企业。
(八)上述企业或企业集团控股的企业,由县级主管国税机关确定免予年审。
免予年审的企业,由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发票领购簿
上签注“免予年审”字样,并加盖县级国家税务避印章。需更换《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书》的仍办理换证。
二、年审的对象:除享受免予处审的企业之外,2002年度全省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包括2002年临时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均应纳入2003年年审范围。
三、年审内容:一般纳税人2002年度生产经营规模、场所、会计核算状况,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及管理情况,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情况,纳入防伪税控系统
管理企业抄报税和发票认证情况等。
四、年审时间: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03年5月31日止。
五、年审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
税:
(一)从事商业经营(包括兼营)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以下的;从事工业生
产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下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
业批发的纳税人除外。
(二)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财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方面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要求的。
(三)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偷、骗、抗税行为的。
(四)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六)不按要求参加年审的。
六、对应税销售额工业30万元、商业180万元以下、其他方面符合年审条件,
要求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在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内纳入防伪税控系统
管理,经地、州、市国税局批准后,方可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函[2001]882号通知要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加油站,年审后一律保持一般
纳税人资格。
七、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后20个
工作日内,进行审验,并由县级国税机关作出年审结论。年审结论为:“年审合格”
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八、年审合格的一般纳税人,由国税机关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上签注年审
结论,并在证书及发票领购簿上加贴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年审不合格取消一般
纳税人资格的,国税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专用章,收缴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发票领购簿,对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企业,还应
收回“金税卡”和“IC卡”。
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一般纳税人年
审合格标识》由省局统一印发。
十、年审前小局将在《云南日报》、《春城晚报》上刊登年审通告;年审通告还
将印发各地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各地要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于2003年5月
底以前结束年审,并于2003年6月底以前向省局(流转税处)上报《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年审统计表》和年审工作总结。
附件一:2002年度免予年审的企业名单
一、9户卷烟生产企业:
1.玉溪红塔烟(集团)有限公司;
2.昆明卷烟厂;
3.曲靖卷烟厂;
4.红河卷烟厂;
5.楚雄卷烟厂;
6.会泽卷烟厂;
7.大理卷烟厂;
8.昭通卷烟厂;
9.春城卷烟厂。
二、省政府重点扶持的10户制药企业:
1.云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昆明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5.昆明积大药业有限公司;
6.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
7.云南特安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云南生物谷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
9.云南“三九”白马制药有限公司;
10.云南英茂药业有限公司。
三、省政府重点扶持的10户大型工业企业集团:
1.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2.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3.昆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云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5.云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
6.云天化集团有限公司;
7.南天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8.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
9.昆明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10.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
四、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云南西双版纳百果洲天然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云南邓川蝶泉乳品有限责任公司;
3.云南永胜映华植物化工有限公司;
4.云南金泰得制约总公司。
附件二:2002年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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