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1日 川国税函[2001]350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1]564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四川侈动通信公司模拟网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由其所属市、州移动通信分公 司向所在市、州级国税局报送模拟网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市、州国 税局审核后报省国税局审批。各市、州移动通信公司在报送模拟网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申请时,必须附送具有审计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介机构的审核鉴证报告。 二、各市、州国税局在2001年10月25日前将审核的市、州移动通信分公 司报送模拟网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和有关资料上报省国税局。 三、各市、州国税局要将模拟网退网对本地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审核的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额,实际发生的补偿支出额以及需要上报的问题、情况形成文字资料,于2 001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国税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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