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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2]191号)转发给你们,请进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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