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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8-16     浏览次数:

     2001年8月16日 川国税函[2001]313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1]570号)转发你们,并明确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在川各证券营业部2

001年度按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就地预交,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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