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11-22     浏览次数:

     2001年11月22日 川国税发[2001]197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7号)要求,最近,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和省局信息中
心共同对前期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进行了检查。从省局的检查和各地区的调查情况看,
目前专用税票电子信息问题集中反映在录入错误和传送不及时、不准确等方面,各地
区补报情况也不理想。
    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工作质量直接影响我省出口退税进度和总局对我省的专用税票
电子信息工作的考核,关系到国税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形象。对此,省局领导高度重视,
并指示必须尽快查清原因,及时解决。为了加强和改进这一工作,现通知如下,请各
地认真抓好落实。
    1、各地退税部门每月5、20日,上报本地区企业未审核通过的专用税票电
子数据。上报目录是FTP服务器91.16.16.12的\\local \专用税
票\上报\未审核通过的专用税票上报\某年某月某日,上报文件名是地区代码
dbf”
  2、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每月6、21日,汇总本省各地区、外省和省直企业
申报的未审核通过的专用税票电子数据,制作《专用税票调查表》,并以软盘形
式交给省局信息中心,文件名是专用税票调查表+年月日+xls”
  3、省局信息中心每月6、21日负责将《专用税票调查表》放在FTP服务器
91.16.16.12的\\local \专用税票\下传\专用税票调查表\某年某
月某日目录,供各地下载。
  4、各市、州信息申心请于每月7、22日到FTP服务器91.16.16.
12的\\local \专用税票\下传\专用税票调查表\某年某月某日目录中下载
《专用税票调查表》。协助业务主管部门逐笔调查落实《专用税票调查表》所涉及的
专用税票电子数据,并做好以下工作:(1)填写《专用税栗调查表》的调查结论
栏,并以地区名称.xls”文件名上报到FTP服务器91.16.16.12的\\
local \专用税票\上报\专用税票调查表反馈\某年某月某日目录申;(2)除了
查无此票的情况,应补传或重传专用税票信息或缴销信息工作。信息补传路径是
FTP服务器91.16.16.12的\\local \专用税票\上报\专用税票信
息补报\某年某月某日,上传文件名是XB/JB/FB+地区代码.dbf”。补传
信息和上报《专用税票调查表》工作应于每月20、次月5日完成。
  5、省局信息中心应于每月21日、次月6日汇总各市、州局补传的专用税票信
息,汇总后放在FTP服务器91.16.16.12的\\local \专用税票\下
传\专用税票信息补发\某年某月某日\目录中,文件名是XB/JB/FB+“.d
bf”,并将涉及外省的数据上报到总局的补传信息目录。汇总的总库以电子邮件形式
传给省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6、各市、州局主管退税的部门请每月7、22日到FTP股务器91.16.
16.12的\\local \专用税票\下传\专用税票信息补发\某年某月某日目录
中下载专用税票补发信息,及时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为企业办理退税。
    7、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应根据各地反馈的《专用税票调查表》的调查结论,
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通报有关情况。
    8、各市、州局在落实《专用税票调查表》时,请按如下办法办理:(1)凡专
用税票电子信息是真实正确的,无论以前是否上报,均应补传;(2)若属于专用税
票纸质单证开具没有错误,但专用税票信息录入错误的情况,应根据原开具专用税票
的底单重新录入并上报;(3)若专用税票纸质单证开具错误,或其他需缴销的情况,
应上报缴销信息。
    9、各市、州局信息中心应对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10月9日和10月30日
在行业网上下发的《专用税票调查表》中涉及的348笔专用税票,进行逐笔落实。
并于本月25日前将除查无此票以外的专用税票信息和专用税票数销信息补传。
补传路径FTP服务器91.16.16.12的\\local \专用税票\上报\专
用税票信息补报\011125目录,补传文件名是XB/JB/FB+地区代码
.dbf”
    10、按照2001年7月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川国税函[200
0]244号文的规定,专用税票信息管理工作已纳入全省国税系统的目标管理中,
并与出口退税计划分配挂钩。各地要切实加强专用税票工作的管理。各级信息中心采
集的专用税票信息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上传。未经审核不得擅自传输。对
于专用税票工作搞不好的单位,省局将通报批评,扣减目标管理分值,并要求分管局
长到省局说明原因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各市、州局正常的信息上报工作是在每月15日上传到FTP服务器91.
16.16.12的\\local \专用税票\上报\专用税票信息上报\某年某月目
录中。省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每月20日汇总后放在FTP服务器91.16.16.
12的\\local \专用税票\下传\专用税票信息下发\省内\某年某月目录供退
税部门下载使用。汇总的总库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传给省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文件名是
XB/JB/FB+地区代码.dbf”
  本通知涉及的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税系统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地税系统“以机代帐”审查规范》的通知